作者: 律师(警察转律师)发布时间: 2024-07-02 23:32:53 浏览:1 次 发布地: 天气: 晴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债务恶意转账,法院:无效!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避免法院执行,将存款转给他人是不是就可以逃避债务了?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确认转账行为无效。#咨询律师 #法律求助 案情回顾 2021年7月,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步行的胡老太相撞,造成胡老太受伤。胡老太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其伤后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胡老太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胡老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因王某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胡老太仅拿到1275元执行案款。 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在事故发生后第二天,王某将自己的定期存款取出后,立即把20万元转给了女儿焦某。 经法院释明后,胡老太将王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转账行为无效。 胡老太认为,王某在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取出定期存款并向其女儿焦某转账,两人属于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侵犯了胡老太的合法权利。 王某辩称,转账的20万元包括了女儿焦某曾交付她保存的工资、孩子满月礼金及全家人的土地流转费,出事以后就把属于女儿的钱转给女儿了。 王某的女儿焦某表示,自己有部分钱款存在母亲那里。事故发生后,因担心这部分钱被划扣走,母亲王某立即把钱转给了自己。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王某与焦某之间转账的合理性。二人均认可系因交通事故怕牵连家人,为防止法院将钱划走而进行的转账。且王某自认其中部分款项并非属于焦某所有。王某在事故发生第二日将未到期的20万元存款取出后,向焦某进行转账,足以认定二人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借以逃避法院未来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损害了胡老太预期可获得的部分损害赔偿,该转账行为应视为无效。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转账行为无效。王某、焦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搬运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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