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被告的身份证号还不行…继续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民事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
而可以证明被告身份的,就是身份证号等信息。
尽管最高院有过说法,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号但能提供明确的,能与其他人区分的基础信息,也要受理立案。
但实践中,往往基层法院不管最高院说法,没有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就不给立案。
原因很简单:
1.法院受理案件量已经超饱和,能少收就少收。
2.没有具体信息,影响后续送达、审理等问题。
所以从实践的角度来说,被告的身份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等,如果有一项不明确,法院一般都是不受理。
那要怎么才算准确的被告信息?
被告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常住人口信息(如无,可委托律师进行调取)
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如无,可通过企查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渠道查询)

评论:
李律师(不闲聊): 谁说,在北京,广东,有被告身份证号足够,其他省份不清楚[狗子]
miyuki: 身份证号码不是立案必须项[狗子]
作者: 看来我被刁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