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杭州左律师发布时间: 2025-02-25 10:55:51 浏览:3 次 发布地: 杭州市 天气: 晴

        左律说之校园欺凌,何方应当承担责任? 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校园欺凌往往发生在中小学阶段,高中阶段较少。欺凌的形式也主要为多人欺凌,方式环境往往校园监管薄弱的地方。 校园欺凌不仅仅是包括殴打这种实际行为上的活动,也包括学习上孤立、言语上辱骂这种冷暴力方式。 校园欺凌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以及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责任。#法律知识 #法治社会 #法律知识 如果构成刑事责任可能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若实施人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满足《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情况,可以依法追究其行政处罚,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实施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评论:


如果觉得我的文章对您有用,请随意打赏。您的支持将鼓励我继续创作!

更多热门说说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