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杭州左律师

    无论是婚姻关系还是恋人关系, 如果对方背着你借了一堆网贷怎么办? #欠网贷怎么办 #欠网贷怎么办 #欠网贷怎么办 >>阅读更多



用户:杭州左律师

    开庭结束 合同纠纷,双方对是否存在违约以及违约金认定标准不一致。#诉讼律师 #法律工作 #律师函 >>阅读更多



用户:杭州左律师

    现在针对个体户的起诉,必须列明经营者信息,就需要要先查企业再查经营者,这样无论对于律师还是当事人,都很繁琐不便。#咨询律师 #律师 >>阅读更多



用户:杭州左律师

    案例分析 2022年7月12日,家住杭州王某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李某租赁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的一套房屋性质为非住宅用途的业态为商业的沿街商铺,建筑面积为360㎡,租赁期间为2年。 合同约定李某自行负担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网费、供暖费、燃气费以及物业费等费用,门前三包,2个月免租期。同时若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应当经过王某同意并且履行报批手续。 签订合同后,李某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押金7万元人民币。后李某承租期间,发现租赁房屋的面积并未与合同约定一致,经实际测量面积仅为120㎡,并拒绝履行合同。 现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全额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律师分析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与租金给付 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合同无效情形是案涉房屋为违建房屋或者土地性质变更等,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 案涉房屋违建的原因,无非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然已经取得但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划进行建设。同时,现实中还存在案涉房屋存在全部违建和部分违建问题。 所以,当出现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况时,应当注意区分属于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房租支付的前提是存在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若房屋未违建房屋,则不存在房租支付问题。仅存在——承租人占用使用案涉房屋获得收益应当给付的占有使用费。 占有使用费是否等同于房租? 一般情况先,占有使用费等同于合同约定的租金。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可能存在占有使用费低于租金或者高于租金的情况。 那么如何确定房屋的占有使用费? 通常情况下按照同类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同时兼顾双方的过错程度。 二、房屋设施维修以及更换问题 房屋租赁物在租赁过程中需要维修的,一般情况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 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应当给予出租人一定的维修期。在维修期满之后,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且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同样,若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在更换时,应当取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且对更换物品的归属进行确定。 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违约金支付标准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四、免租期是否需要补缴? 免租期对应的租金是否需要补缴的前提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期并未完全履行。 具体到司法审判中,法院审查承租人并未实际享受到免租期的任何优惠,将合同约定的免租期性质认定为弥补等待经营损失的补偿,而不予支持补缴免租期租金。#法律从业者 #法律咨询 #法律从业者 #法律从业者 #法律咨询 >>阅读更多



用户:杭州左律师

    劳务派遣,是指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再把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劳动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7条如下: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对于违法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如下: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哪些义务? 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如下义务: ①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②向劳动者说明报酬和工作要求;③支付加班费、奖金以及福利待遇等;④提供工作培训等学习活动。 只要是涉及到劳务派遣的,都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且协议中应当明确的写明:派遣岗位、人数、期限、报酬等内容。 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协议内容进行协商的,应当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否则该劳务派遣协议无效。 三、劳动者能否被退回? 被派遣的劳动者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属于法定解除的情形,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是,对于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情形,被退回是否合法,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分歧: 第一种,用工单位只能按照法定情形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除此之外,任何退回行为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中当然包括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退回情形。 第二种,由于劳务派遣协议是民事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根据民事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约定劳动者被退回的条件。同时,也是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只能约束合同的双方,作为第三人的劳动者,无权对相关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提出异议。 同时,对于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对劳动者适用无过失性辞职和经济性裁员,存在两种分歧,但是主流认为: 劳动关系的双方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仅仅是用工关系。因为某些原因,用工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其劳动关系并没有发生改变,只不过是用工关系发生了变化。所以应当允许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劳动者退回。 四、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问题(打工人需要注意)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同时,对于用工单位提出的加班情况,应当符合明确的规定,并由用工单位支付加班费,而非劳务派遣单位支付。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是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是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为劳动报酬的第一支付责任人,劳务派遣单位只是名义上的,属于第二支付责任人。所以,一旦发生工资纠纷,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起诉。 五、劳务派遣单位能否单方面召回劳动者? 存在三种观点: 第一种,因为劳务派遣单位只是向用工单位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对于提供哪些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则有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所以劳务派遣单位享有单方面召回劳动者的权利。 第二种,劳动者在接受用工单位的工作之后,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基于工作的稳定性,劳务派遣单位若召回劳动者,应当经过用工单位同意。 第三种,劳动者、用工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单位属于两种法律关系的形成的三方利益形式。所以,劳务派遣单位若召回劳动者的,应当三方一致同意方可。#公司法务 #劳动法 #公司法务 #劳动法律师 #劳动法 >>阅读更多



用户:杭州左律师

    左律讲合同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指在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之后,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一段时间内分多次(至少3次以上)定量支付价款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 主要适用于高价物品,例如汽车、房屋、奢侈品等。 物权变动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在登记时发生转移以及动产物权变动在交付时发生转移。 所以,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会造成买受人并未取得所有权,但风险发生转移。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所以规定了分期付款的总款额高于实际一次性付清全款时的款额。 一、加速到期问题 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权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标的物价格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法律赋予出卖人以法定解除权。买受人需要支付剩余的价款以及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产生的利息及违约金。 二、合同解除的行使 合同解除之后,买受人应当返还标的物,出卖人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 对于物品在买受人占用期间的使用情况,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解除的,买受人应当支付标的物占用期间的使用费。使用费数额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因公平正义和填平原则为依据,作出综合考量。 三、标的物问题瑕疵处理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之后,如果买受人提出标的物存在瑕疵,对于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若标的物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购买标的物的初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支付的价款,并支付违约金。 若标的物的质量属于轻微的瑕疵,对标的物使用等不产生严重的影响,可以请求出卖人减价或者折价。 四、所有权保留问题 保留所有权买卖只能发生在动产交付之中,司法实践常见的车辆的买卖。 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然由出卖人所有。 若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或者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条件。但是,买受人如果支付了总价款的75%以上的,出卖人此时无法取回标的物。 五、车辆分期付款保留所有权中风险转移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车辆,出卖方在付清全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此时,如果买受人以自己的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的,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