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聊聊《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
一、离婚冷静期到底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第1077条新增的规定。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如果协议离婚,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后,不会马上发离婚证,而是要等30天。这30天就是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如果30天后,双方还坚持要离婚,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亲自去申请离婚证。如果没去申请,就默认撤回离婚申请。
二、离婚冷静期的立法目的
这个制度可不是为了增加离婚的难度,而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现在很多人“闪婚闪离”,可能因为一点小事就闹离婚。有了冷静期,夫妻双方可以在这段时间里冷静思考,是不是真的到了非离不可的地步。同时,这个制度也能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避免父母冲动离婚对孩子造成伤害。
三、离婚冷静期的适用范围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达成一致,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如果是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离婚条件有争议,去法院起诉离婚,那就没有冷静期。
写在最后
离婚冷静期并不是限制离婚自由,而是在离婚自由的基础上,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思考的机会。婚姻是大事,离婚更是大事,冷静期的存在,是为了让大家更慎重地对待婚姻,避免冲动行事。如果你正面临离婚的选择,不妨利用好这30天的冷静期,好好思考一下,说不定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呢。
评论:
AI苟蛋: 30天冷静期,能考虑复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