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致看完了美学方面的心理学理论,然后艺术的本质讨论,然后是艺术终结论的讨论。
其他的我也不想看了。
就是有一个误解吧,就是认为艺术和美感是一个东西,或者说我们发展艺术就是为了审美需求。
这是不一样的啊,我是认为艺术跟美感完全是两码事。艺术在我这里的定义就是【人类通过某一种形式来表达某一种观点态度或者思想】。这里的【形式】可以是绘画可以是写作可以是人类行为,人类活动等等。
当然这个定义就比较接近于后艺术的定义了,看课程介绍的艺术史的话,可能之前确实艺术跟美感是完全挂钩的。就比如之前完全的是以【模仿】为目的,绘画雕塑和现实事物越像就越是艺术,之前是有这样的标准的。
如果是一个非常美丽的风景,你觉得特别的美,但那不是艺术。按照我说的艺术的定义是这样的,当然现在很多人是把那个搞混淆的,所以怎么混着用。
至于美感的话,在我看来就是形式美。课程里面提到了格式塔心理学,关于视觉美的那些方面吧,当然我还没有看过里面提到的一本书叫《艺术与视知觉》。
不过还是有一些问题的,比如说看到大好河山,你觉得心情愉悦,这个如何解释?心理变化是什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心理变化?有多少种类型?之类的问题吧。
而且这里只涉及到视觉美的问题,音乐的问题,文字的问题还没有考虑。
后面讲艺术的终结论的时候,提到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我觉得辩证法是个什么玩意儿,完全无法说服我。那种历史目的论也让我很不屑一顾。
那还有最后的讨论是关于艺术品变成商品的讨论。我就觉得很奇怪,就好像商品是一个特别低等下贱的东西一样。一个艺术品,你表达的东西人们看懂了,或者说故事性足够好,它有好的价值,有什么不对吗?这个艺术品的意义被人们知道了,所以它的价值高了呀。
追求曲高和寡者,是因为什么呢?因为历史上精英是少数的,所以能看懂艺术品它意义的人是少数的,所以他就认为艺术品就应该是少数人知道的。但如果随着教育的普及,精英的范围,精英群体扩大化了,看懂的多了,你就认为这玩意儿不是艺术品了,我觉得这简直是因果颠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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