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就是行动。
我们所有有意识的动机都是表面现象:背后隐藏着我们的本能和状态的斗争,争夺强力的斗争。
同一个文本可以有无数种解释:没有什么“正确的”解释。
否认功劳,而去做超越一切赞扬、实即超越一切理解的事情。
被人误解胜于得不到理解:对于得不到理解,人们总是漠然处之,而漠然之冷是伤人的。
客体乃是被经验的已经为我们所意识的阻碍之总和。
质言之,一个事物的本质也只不过是一种关于“事物”的意见。
什么是“认识”?把某种陌生的东西归结为某种已知的、熟悉的东西。第一原理:我们已经习惯的东西就不再被我们视为谜团、问题。对新鲜、令人诧异之物的感受的麻木化:一切依照规律发生的事情在我们看来就不再是可疑的了。
对不可计算之物的恐惧乃是科学的隐含本能。
“凡可证明的东西就是真实的”。这是一种对“真实”概念的任意规定,这种规定是不可证明的!
我们的“认识”局限于对量的确定,也就是说
但我们不可能用什么来阻止把这种量的差异当作质来感觉。质是一种对我们而言的透视性真理;并不是一种“自在”。
道德作为种属的幻想,为的是驱使个体为未来牺牲自己:表面上承认他本身具有一种无限的价值,使得他以这种自身意识去压制、遏制自己的天性的其他方面,难以对自身感到满足。
逻辑学是从欲望的土壤中生长出来的:以群盲本能为背景,对相同情形的假定是以“相同的心灵”为前提的。以理解和统治为目的。
给生成打上存在之特征的烙印——这是最高的强力意志。
反对实证主义,它总是停留在现象上,认为“只有事实”;而我会说:不对,恰恰没有事实,而只有阐释。我们不能确定任何“自在的”事实(Factum):有此类意愿,也许是一种胡闹罢。
只要“认识”一词竟是有意义的,则世界就是可认识的:但世界是可以不同地解说的,它没有什么隐含的意义,而是具有无数的意义,此即“透视主义”。
必须有大量信仰存在,人们可以作出判断,没有对所有本质性价值的怀疑。
所谓事物具有某种自在的性质,完全撇开解释和主体性,这乃是一个根本无益的假说:它预先假定了,解释活动和主体存在并不是本质性的,一个事物脱离了一切联系仍然是一个事物。
虚无主义的极端形式或许是:一切信仰,一切持以为真,都必然是错误的,因为压根儿就没有一个真实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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