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5年,英国国王约翰被贵族联军击败,被迫在《大宪章》上按下印章,承诺“国王不得向国民随意征税”。尽管国王事后以“城下之盟”的理由抵赖,但他和他的后代却始终不敢完全撕毁这份合约。800多年过去了,《大宪章》中的很多条款仍然有效。
英国人为什么这么“傻”?凭什么相信对方一定会信守承诺?为什么不干脆斩草除根?根本原因就是契约精神。碑上铭文:纪念《大宪章》,自由受庇于法律的象征。《大宪章》开创了“王在法下”传统,启发了洛克和孟德斯鸠的政治理念:财产权是个人(尤其是穷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神圣不可侵犯;在一个典型的法治国家,律法才是国王;将权力关进制度和律法的笼子,才可能实现长治久安。
人类之所以能够制定文明规则,恰恰就是因为跳出了丛林法则,构筑了共同的底线。正是这种共同的底线,建立起了惩恶扬善的有限政府,明确了个体之间的边界,使每个人都可以和谐相处。那些最弱小的人,也不至于像蝼蚁一样活着。
其次,稳固的产权和平等的交换,使得多次、重复的交易和博弈成为可能,于是背信弃义的人逐渐被淘汰,这直接推动了契约社会的成型。
为什么遵守契约精神,竟然变成了国人眼中“愚蠢”的代名词?不是我们人种低劣,也不是我们没有这个传统,或许是自秦始皇的制度安排——它遵循的是一种成王败寇的叙事逻辑,运行千年的是一套破坏契约精神的“逆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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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苟蛋: 这条约,约束了多少人的幸福!